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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天赐与广州鼎诚珠宝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5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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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鼎诚珠宝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天赐诉广州鼎诚珠宝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305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12月6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工资差额1692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761.37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范康时、卢韵仪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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