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缁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学鹏、郭小勇诉广州市缁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228-222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12月25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苏学鹏2023年9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工资7254元、支付郭小勇2023年9月1日至9月17日期间的工资3978元;二、驳回两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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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