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
本委于2023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州肤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关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74号)。广州肤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你返还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费用235.22元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976.42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5时4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陈美霞、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