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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州肤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江南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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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

  本委于2023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州肤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关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74号)。广州肤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你返还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费用235.22元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976.42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5时4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陈美霞、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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