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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1-15 来源: 金花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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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广州拉芙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LRMY1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662号

  经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662号,基建面积176.3635平方米,建筑面积295.0101平方米,混合结构和砖木结构,总层数1-1/2,产权人广州拉芙贸易有限公司。该房屋在二层东面加建面积49.8994平方米,在二层上方加建建筑层数三层(三至五层违建面积:529.0905平方米),总加建的违法建设面积为578.9899平方米,建设于2018年8月之后,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由广州拉芙贸易有限公司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建筑物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我街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限期拆除上述加建的违法建设,面积578.9899平方米。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金花街执法队(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和安西28-1号,电话:81072432)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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