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杰:
本委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绿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梁文杰关于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435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1月11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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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