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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亚、刘丹与广州市荔湾区鸿易源美容养生馆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2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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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鸿易源美容养生馆:

  本委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亚、刘丹与被申请人广州市荔湾区鸿易源美容养生馆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234-2235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1月5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驳回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陈美霞、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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