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冲口街坑口村历史遗留临时用地项目(西南部片区污水现状与连接项目——西塱污水系统工程临时用地项目)位于我区冲口街坑口经济联社,临时用地批文号:穗国土建用函〔2010〕7号,总面积为0.2708公顷,于2011年10月到期。
因历史原因,该项目到期后一直未进行完成复垦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会同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积极推动该项目复垦工作,现地块已完成现场复垦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26日,我局组织了上述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1月26日,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冲口街道办事处、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代表,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情况介绍,审阅了相关材料,经充分质询和讨论,形成专家意见。专家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通过复垦验收。
二、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地址:荔湾区西华路56号之一,三楼确权登记和资源保护科,联系电话:81935313)书面提出。我局将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区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将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