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求,《广州市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荔财规〔2021〕2号)第七章“资产报废”等相关规定, 我街现有一批固定资产需进行报废处置。
该批资产已达报废年限且无再利用价值的有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家电家具等资产;未达报废使用年限因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的有洗衣机、热水器等资产;现拟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特此公示(金花街道报废固定资产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金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反映。(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81087858)
附件:1.金花街道报废固定资产清单(报废).XLS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