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梁康金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422号)。梁康金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共计120121.04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12日下午15时45分时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4室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