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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8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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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颜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逢源街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州颜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344号小型限额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当时是施工人员吴永良现场陪同检查,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一名焊接工作人员李志坚(身份证号码:4408831981*******X)正在进行烧焊作业,该员工现场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且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没有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资料,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荔应急责改【2023】887号文书、《现场检查记录》穗荔应急现记【2023】1826号和《询问通知书》穗荔应急询【2023】416号。

      2023年12月8日,广州颜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吴亚国接受询问,并确认员工李志坚(身份证号码:4408831981*******X)在烧焊作业时未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

      2023年12月19日,逢源街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州颜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344号小型限额工程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已完成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穗荔应急复查〔2023〕1091 号)。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只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落实整改,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2〕1号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序号14的裁量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穗荔)应急告〔2023〕36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穗荔)应急告〔2023〕36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于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带河路191号之七,电话:020-8194069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该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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