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报备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89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结合荔湾区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荔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荔湾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无评估等级或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在荔湾区民政局登记注册且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如需继续保持或提升评估等级,须重新参加评估。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党建工作和加分项等6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常态化,并实行分级评审。申报1A、2A评估等级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 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通过后,提交评估委员会终审并确定评估等级。申报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单位自评、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确定评估等级。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5A级(AAAAA),得分在951分及以上;
(二)4A级(AAAA),得分在901分及以上950分及以下;
(三)3A级(AAA),得分在801分及以上900分及以下;
(四)2A级(AA),得分在701分及以上800分及以下;
(五)1A级(A),得分在501分及以上700分及以下。
五、申报材料
由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向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二)自评报告(附上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
(三)社会团体近两年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社会服务机构无需提交此项);
(四)近两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五)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评估指标体系前置项中所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及《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可在通知附件中下载。
六、评估安排
(一)申报阶段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8:00
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在指定时间内填报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邮箱649992481@qq.com,邮件名为:“2024年度荔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等级+社会组织名称”。并在材料通过初审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两份)报送至荔湾区民政局。
(二)实地考察阶段
由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审核佐证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申报1A、2A等级的免实地考察)。
(三)评估委员会评审阶段
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研究确定评估等级
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向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七、评估咨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广州市荔湾
区民政局2楼22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小姐,020-81377876(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