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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6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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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结合我区实际,就2023年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含港澳人员)的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以及材料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受理范围及评审方式

  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只受理荔湾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申报,并继续实行线上评审。

  三、评审专业范围

  荔湾区建筑专业初级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荔湾区暂未增设“建筑数字技术应用”、“建筑数字技术研发”两个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如需申报上述两个技术岗位职称的申报人可选择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申报)。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执行。

  (二)根据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三条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初级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评审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三)款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九条执行。

  (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八)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人须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经所在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系统审核后,将相关数据推送至评委办。

  (二)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建筑公司等非公企业、自由职业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的主管部门为区人社局人才办,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203室,电话:81378224)提交本年度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由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人员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各1份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评委办(电子版发送至评委办电子邮箱:lwjsjgk@126.com),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未提交汇总名册的,评委办视同未申报

  (三)主管部门需在评委会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对本单位通过初级评审人员进行审核并提交通过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至评委办盖章(评委办地址:荔湾区信义路21号410室,电话:81801520)。

  (四)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各单位申报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4331日。报送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系统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4)。

  (一)纸质材料

  1.申请初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附件5《承诺书》(1份);

  3.申请初级职称人员“评前公示”纸质版(盖单位公章);

  4.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或认定)的申报材料,

  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

  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扫描件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本评委办。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十、其他事项

  (一)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的附件1。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的附件1第十五条指引操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5.承诺书

  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点击下载: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docx

附件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docx

附件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doc

附件5.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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