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4〕2号)精神,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荔湾区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均可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请按其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