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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 2024-03-07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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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我局原工作人员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现声明遗失的证件作废。遗失证件如下:

  董书强(证件号:19010320217  有效期:2024年10月31日)。

  特此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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