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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荔湾区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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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创新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培养优秀公益人才,同时有效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深层次参与公益服务,有效推动荔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荔湾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广州市荔湾区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及社区治理类有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的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

  二、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

  (七)按规定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上报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三、资助范围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使用范围严格规定在荔湾区范围内,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

  主要包括为留守、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照护培训、智慧养老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具体包括:

  1.认知症照护。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或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或床位,或上门服务,或通过专业培训等,为认知症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日常生活照护、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和照护技能培训,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

  2.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将老年人需求量大、周转率高的护理床、制氧机、呼吸机、轮椅、助行器等康复辅助设备通过规范、安全、透明的程序,租赁给失能、残疾等有需要的老年人使用。

   3.医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服务。支持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照护培训。

  4.互助养老服务。鼓励优先在荔湾区开展互助养老,培训亲友邻居、初老健老等成为具备照顾能力的互助养老员,发动党员、退休干部等组建志愿者队伍,和有意愿的老年人结对成立互助小组;培育助老服务组织和助老志愿服务骨干,发掘培育、总结宣传志愿助老和互助养老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引领全区志愿者助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5.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的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6.临终关怀。对临终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7.智慧养老。根据老年人需求,通过最新前沿科技技术,探索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开展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按照《广州市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2021年版)》,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智能化产品应用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健康监测以及精准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服务等各个领域,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

  主要对困境儿童、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外来工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亲子关系调适、外来工子女暑假团聚等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

  主要包括为辖区内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帮扶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五)社区治理类

  有助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创新社区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公益项目。

  1.基层社区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等工作,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等公益活动。

  2.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支持社会组织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属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慈善文化。

  3.其他公益项目。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四、资助规模

  由荔湾区民政局向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立项资金,共投入252万元用于资助荔湾区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拟资助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70%,每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五、资助标准及程序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资助范围和申报要求,且项目实施地需为广州市荔湾,并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实施计划。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每个项目以评审确定的项目总预算中的70%作为最终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余部分由创投主体进行自筹,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金额30%。

  资助项目经确立后将按程序对资助资金进行3次拨付: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4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4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详细说明项目受益人群、服务需求、服务目标、推进计划、预期成效、项目团队、项目预算、自筹计划等情况。《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文档格式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查阅下载。

  (二)相关材料。依据《荔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完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申报单位可不提交),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七、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机构简称+荔湾创投申报材料”格式命名,于2024年4月26日17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ewu@gzfso.org.cn,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申报截止后进行,承办单位将根据主办单位意见组建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最终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确定拟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承办单位将按不低于40%比例从中抽取部分创投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扶持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5月—2024年11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并实时做好实施报送、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管理。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主办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组织项目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报主办单位。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能力建设。承办单位将在项目实施期间组织创投主体开展能力建设工作,以提升创投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各创投主体应积极参与并注重加强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创投项目保质保量实施。

  (四)项目评估。承办单位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组织专家小组对获资助项目进行中、末期评估。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联系人:周小姐、郭小姐;联系电话:020-86479046)

  咨询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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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docx

                 

                 2.广州市荔湾区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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