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求,《广州市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荔财规〔2021〕2号)第七章“资产报废”等相关规定, 我街现有一批资产需进行报废处置。
该批资产有家具、办公桌椅等均已无法正常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现依据(荔财规〔2021〕2号)第七章“资产报废”二十六条(四)“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报废要求”,办理提前报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金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反映。(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81087858)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