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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街道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15 来源: 金花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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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资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求,《广州市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荔财规〔2021〕2号)第七章“资产报废”等相关规定, 我街现有一批资产需进行报废处置。

  该批资产有家具、办公桌椅等均已无法正常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现依据(荔财规〔2021〕2号)第七章“资产报废”二十六条(四)“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报废要求”,办理提前报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金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反映。(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81087858)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公示).xls  

  附件2:家具鉴定报告.pdf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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