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贝恩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梁伊琪等4人诉被申请人广州贝恩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330-333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3月23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梁伊琪等4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金额分别为:梁伊琪4047.41元、黄诗慧4579.83元、黄敏怡3800元、林彩莹6259.57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金额分别为:梁伊琪1700元、黄诗慧7800元、黄敏怡3450元、林彩莹117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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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