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广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荔湾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构评审,拟评定四级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评级人员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调解员评定等级条件的情况,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的形式向荔湾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荔湾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对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荔湾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查实属于违规情形的按规定作出处理。
公示时间:7天(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
受理部门:荔湾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
联系电话:020-81632947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