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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4-19 来源: 站前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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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街道于2024年4月1日对广州市港东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荔站违建处字〔2024〕04号),决定对流花路39号首层违建夹层依法予以没收,要求该公司3个月内向我单位移交上述违法建设场地。没收后不影响流花路39号大院经报批电梯的现状使用状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流花路39号首层夹层内现有商铺4月起不再向广州市港东贸易有限公司缴纳房屋租金,需将房屋租金改交至站前街道办事处。

  如有疑问,可致电020-36236445咨询。

  特此通告。



站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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