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街道于2024年4月1日对广州市港东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荔站违建处字〔2024〕04号),决定对流花路39号首层违建夹层依法予以没收,要求该公司3个月内向我单位移交上述违法建设场地。没收后不影响流花路39号大院经报批电梯的现状使用状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流花路39号首层夹层内现有商铺4月起不再向广州市港东贸易有限公司缴纳房屋租金,需将房屋租金改交至站前街道办事处。
如有疑问,可致电020-36236445咨询。
特此通告。
站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