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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家俊与广州无影无迹潮流文化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2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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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影无迹潮流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家俊诉被申请人广州无影无迹潮流文化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缴纳的社保费,垫付的费用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510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3月29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的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肖佳、杨健鸿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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