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力美健中八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胡巍、许楚强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918-919号)。胡巍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的工资2640元,许楚强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的工资1245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5时4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陈美霞、冯可欣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