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润隆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冯锦煜、王栋萍诉被申请人广州润隆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加班费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946-947号)。申请人冯锦煜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25日至2024年3月3日的工资61120.7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申请人王栋萍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的工资2101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的加班费27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268元;四、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134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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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