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第六批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及其保护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5-07 来源: 区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六批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共计2处)及其保护措施予以公布。

  一、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报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二、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应优先实施原址保护。

  三、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周边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历史风貌的活动。

  四、使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须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内部特色装饰等。

  五、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发现文物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时,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并向区文物行政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1306288)。

  六、如遇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以上保护措施将同步调整更新。

特此通告。

附件:第六批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第六批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

序号

名称

地 址

年 代

类 别

1

南海中学堂碑刻

荔湾区金花街道西华路460号广州市南海中学“半边亭”内

中华民国

石窟寺及石刻-碑刻

2

重修古庙碑记

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沙溪四街一巷1号天后古庙内

清嘉庆二十年(1815)

石窟寺及石刻-碑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