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医药企业或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现将《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技能领航·圆梦荔湾”—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发动,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020-81574012)
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技能领航·圆梦荔湾”—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中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的部署安排,深入推进荔湾区“广东技工”工程,打造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进一步提升医药领域技能人才队伍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荔湾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技能竞赛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主题
技能领航·圆梦荔湾
二、竞赛时间
(一)启动仪式:5月16日
(二)报名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三)比赛阶段:6月中下旬,具体以竞赛通知时间为准。
(四)颁奖仪式:12月31日前
三、竞赛地点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凤凰大道298号)
四、组织架构
本次竞赛主办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协办单位、发证单位为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指导单位为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竞赛按要求设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整体安排及组织管理工作;并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设立竞赛办公室和相关竞赛工作组,负责竞赛具体管理、执行和服务工作。
五、竞赛职业、标准及参赛条件
(一)竞赛项目: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
(二)竞赛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三)竞赛方式:本次竞赛为个人赛,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将理论知识内容融入实操技能竞赛中一并考核。
(四)竞赛标准:本次竞赛以《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规定的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作为主要依据,借鉴省市技能竞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五)参赛条件
所有参赛选手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在广州市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在此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参赛条件之一:
1.企业职工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与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在广州市的医药企业(机构)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六)裁判员:竞赛裁判人员由组委会聘请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行业的资深专家组成。
六、竞赛流程
(一)竞赛内容及时间安排
1.竞赛内容:开设中成药调剂(15min)、饮片检识(30min)、饮片调剂(包括审方和调配,竞赛分别用时10min和15min)三个模块,合计70min。竞赛各模块成绩占比:中成药调剂占35%,饮片检识占30%,饮片审方占10%、饮片调剂占25%。分批次进行。
2.时间地点:初定于6月下旬,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举办。
3.成绩评定方式:依据竞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个人竞赛名次。当实操技能竞赛成绩相同时,比赛用时少的名次在前。
(二)成绩公示
竞赛结束后,竞赛成绩排名将在广州荔湾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竞赛结果相关资料报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0日前。
(二)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1.竞赛报名邮箱:gz_lwpx@126.com
2.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301室
3.报名咨询电话:020-81574012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
2.近期大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相片(源文件必须采用正规照相馆所拍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大于10K,小于40K,像素>=295*413。相片文件名称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有字母必须大写)。
3.相关证明、证书、证件扫描件。
(四)提交方式
将报名登记表、报名汇总表签名盖章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全部扫描发竞赛报名邮箱,纸质件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八、奖励办法
(一)设置金、银、铜奖,金奖1人、银奖1人、铜奖1人。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对竞赛获奖人员,经核准后,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三)对竞赛前3名,经核准后,授予“荔湾区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已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四)对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其竞赛项目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工种)对应的,由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同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重复颁发。
(五)对原己取得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因参加竞赛获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可给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选手在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不能连续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颁发“优秀组织奖”、“特别贡献奖”牌匾。凡积极组织参加本次竞赛的企业,授予“优秀组织奖”。凡为本次竞赛提供场地、物资、资金、技术等支持的单位,授予“特别贡献奖”。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述(申诉)均须通过企业领队,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裁决结果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