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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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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书》

送 达 公 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南路89、91、93、89-1号龙城服装交易中心“5.16”火灾各相关当事人:

       2024年05月16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南路89、91、93、89-1号龙城服装交易中心发生火灾。我大队经调查,于2024年6月14日做出火灾事故认定。因情况复杂,部分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火灾事故认定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在火灾现场门口张贴《火灾事故认定书》;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火灾事故认定书》(穗荔消火认字〔2024〕第0015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9号

       联 系 人:罗贤君、卢快中

       联系电话:02081008925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火灾事故认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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