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和“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把创新举措与妇联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荔湾区妇联在总结前九届公益创投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美荔妇联”第十届公益创投活动,进一步发挥“妇女+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的服务体系优势,努力让荔湾广大妇女儿童获得感更加凸显、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中国式现代化荔湾实践作出巾帼贡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申报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美荔妇联”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独立银行账号,能够规范进行专项资金独立管理,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服务发票。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六)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4A及以上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有承接过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申报主体享有优先权。
三、创投项目申报类型、规模及要求
(一)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广州市荔湾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国家、省、市、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区-街-社区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幸福和儿童健康成长,关爱辖区内困难妇女家庭,持续强化正面宣传和推广,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和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宣传推广
配合深入区内街道、社区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总结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区情特点制作家庭教育手册、宣传海报等,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渠道和资源,协助做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宣传示范引领工作,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服务的便捷性、有效性。
(2)协助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及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服务志愿队规范化建设
协助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对区、街道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进行赋能,逐步实现家庭教育工作者持证上岗,进一步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服务专业力量。
(3)配合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阵地,联动各级妇女组织,配合组织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系列、家风家教巡展主题活动,弘扬新时代家风文化、廉洁文化等,使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促进荔湾良好社会风气。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选取荔湾区4条街道(分南北片区)作为家庭教育调查研究样本,总结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形成1份家庭教育调研成果。
(2)开展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主题的活动12场,内容涵盖宣讲赋能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服务覆盖全区各街道,其中:
①面向家庭教育讲师、基层工作者、志愿者、家长等群体的家庭教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等主题宣讲赋能活动3场(每场活动不少于30人次)。
②联动各级妇女组织,依托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工作阵地,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题互动式宣传活动6场(2场活动规模不少于30人,2场不少于50人,2场不少于100人且具有区级影响力)。
③开展特殊家庭亲子家教主题活动3场。
(3)协助开展各街道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和区级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区级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参与不少于10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发现推介优秀家庭教育志愿者,协助区内部分街道组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同时,协助组织区级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开展不少于2场的巾帼志愿服务及宣传活动。
(4)为经区妇联和有关单位联合评估需要个性化家庭教育服务的个案提供不少于2次/个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最多不超过20次。
(5)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方面的宣传报道,在市级主流媒体上至少有2次的信息刊登。
(6)制作具有区级影响力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题活动宣传视频2条,制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宣传视频不少于1条,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28万。
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至少配备3名具有社工资质的兼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督导。项目工作人员应具备不少于2年的相关社会服务实务经验,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要求配套相应的办公场地,项目实施期间确保能联动“妇女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社区家长学校”等妇联工作阵地开展活动。
(4)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5)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过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关爱妇女儿童和合法权益维护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及儿童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儿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妇联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重点关心贫困、孤寡、残疾等困难妇女儿童群体,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各方协同,汇聚关爱力量,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享有政治、经济、教育、社会、家庭等各方面权益。
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大力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志愿者力量及社会资源,深入社区为妇女儿童,尤其是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适切的关爱服务,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支持、亲子关系调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性侵、防家暴、防诱拐、防校园欺凌等服务。
(2)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依托区妇联“美荔家援”妇女儿童维权和关爱服务基地、“舒心驿站”,以及巾帼志愿者的作用,为荔湾区家庭关系紧张或破裂、离婚创伤、出现家庭暴力、家庭重大变故(涉案、死亡或意外)等弱势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家庭矛盾调解以及救助帮扶等专业服务。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家庭教育个案指导服务。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特殊家庭、困境家庭的家庭教育干预、后期服务关怀工作以及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转介的个案指导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反家暴服务、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服务、家庭教育个案指导服务、心理疏导服务、反邪禁毒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服务等。
(3)在为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家庭矛盾调解以及救助帮扶等专业服务过程中,挖掘与研判区内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个案情况,协助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工作。
(4)链接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家事调解员、社工、巾帼志愿者等力量,组建“美荔姐姐”巾帼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和关爱服务。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与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下沉社区开展妇女儿童关爱服务,搭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及支持体系,组织承办或开展妇女儿童关爱活动不少于4场。
(2)与辖区内中小学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组织承办或开展进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宣教活动不少于2场。
(3)维权咨询、调解及心理辅导服务建档率达到100%,服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跨专业综合性服务团队,探索建立个案服务管理机制,协助妇联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恒常化、规范化、可持续化运作。为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困境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调适走访慰问关爱等服务,并汇集个案分析不少于8个(其中,不少于2个家庭教育个案指导服务典型案例),推动服务广泛宣传。
(4)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特殊群体关爱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招募来自心理、教育、医疗、法律、社工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及热心人士,汇聚专业力量,拓展服务资源,延长关爱手臂,形成一支多元化、专业化的“专长爱心妈妈”志愿队伍,支持协助区妇联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工作。开展不少于6次的以社区普法、妇儿关爱、结对帮扶等为主题的“爱心妈妈”巾帼志愿服务,提升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维权能力,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5)面向荔湾区妇女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或承办不少于4场的妇女儿童服务专题能力培训,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次。
(6)产出1篇案例详实的关于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帮扶的调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案例服务、补充性关爱活动相关信息以及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帮扶成效总结等内容。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22万。
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至少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督导。其中,全职工作人员应有法律专业或心理咨询或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其余兼职工作人员应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持有中级或以上社工师证)。执行团队应具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相关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三)女性创新创业赋能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就业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立足荔湾实际,聚焦女性人才,通过组织承办创新创业交流沙龙等多种形式的巾帼创新创业项目,挖掘女性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和需求,激发女性人才创新创业内生动力,助力荔湾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并结合乡村振兴和消费扶贫等工作,积极开展网络直播、线下零售等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女性创新创业技能、激发创业活力。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1)开展创业就业能力培训,拓宽妇女创业就业领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引妇女就业的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业态经济建设。同时,引导妇女(特别是育儿妇女、困境家庭妇女群体)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广大女性提质赋能,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2)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搭建妇女就业创业资源平台与互助支持网络。积极链接各类就业资源、就业讯息,联合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开展妇女专场招聘会,为辖区内有就业创业需要的妇女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岗位匹配等系列就业支持服务,营造良好的妇女群体就业创业环境。
(3)探索荔湾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模式,提炼典型成功案例,打造可持续的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品牌,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组织或承办不少于3场的女性人才创新创业交流沙龙等活动,助力搭建女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平台。
(2)组织发动区内有创业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就业政策、劳动技能、职业规划、创业支持等相关主题培训不少于2场,覆盖全区50%以上街道,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次。协助开展或承办暖企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2场。组织或承办区妇联“美荔巧手承非遗”等妇女创新创业赋能培训不少于4场,平均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15人次。
(3)组织承办妇女就业招聘线下活动不少于2场(其中“妈妈岗”妇女就业招聘不少于1场),每场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4)积极开展电商直播、电子商务服务等新业态领域的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为“妈妈岗”育儿妇女、困难妇女就业创业赋能,并至少培育1支有特色的巾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妇”字号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直播带货等服务。
(5)协助开展不少于2场的巾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活动。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7万。
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可兼职)1名,至少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督导。项目工作人员应具备不少于2年的相关社会服务实务经验,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与区妇联有合作基础或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儿童参与类
为加快建设鼓励儿童全方位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参与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进一步培养提升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培育儿童参与组织,培养儿童代表议事能力,打造儿童参与活动品牌,提高儿童参与活动综合效能。请申报机构根据以下服务需求设计相应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协助规范儿童参与工作。围绕“儿童参与,让城市更友好”等主题,组织儿童参与组织(荔童参事团)参与和儿童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的事务讨论(包括社会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家庭事务、网络事务等),通过开展研学、志愿服务、专题调研等多元化儿童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儿童友好理念、儿童优先原则深入人心。全面提升荔湾区级儿童参与组织(荔童参事团)参事议事能力,推动“一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服务指标设置
以下服务指标要求为基本要求,申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丰富和完善。
(1)打造荔童参事(儿童代表)实践赋能课堂,组织不少于4场的学习实践赋能活动。提升荔童参事(儿童代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及社区、学校、家庭、网络等事务的责任感和社会参与能力,引导荔童参事学会主动发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对策或付诸行动,产出儿童参与优秀案例不少于1个。
(2)协助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荔童参事社会辅导员队伍,并针对荔童参事辅导员队伍开展不少于2场的促进儿童参与工作赋能培训,提升荔童参事辅导员指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的组织能力。
(3)协助举办1场与儿童友好相关的具有区级影响力的大型主题活动,引导荔童参事为荔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言献策。
3.资助规模
资助1个项目,3万。
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4.申报要求
(1)由符合创投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2)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至少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督导。项目工作人员应具备不少于2年的相关社会服务实务经验,鼓励多配备有相应服务资质的人员。
(3)配套不少于30%的项目自筹经费。
(4)有承接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各申报单位组织提交项目申请资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文件可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荔湾女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阅下载。
(二)相关材料
1.登记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扫描件)。
3.财务情况说明(提供上一年度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会计报表证明等,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交)。
4.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记录(近3年)。
5.已成立机构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品牌社会组织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6.广州市各级妇联公益创投项目且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结果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五、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其中文件原件以扫描形式提交)于2024年8月15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lwethdzx@163.com进行申报,申报文件及邮件主题名称: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届公益创投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一)项目初审。由评审专家组进行项目初审,待项目初审通过后(届时会有邮件通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评审要求,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于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二)项目立项评审会。公益创投工作小组将于2024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复评工作,从中择优评选出拟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项目一经确定,由区妇联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实时做好过程监督及中、末期评估、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为推动创投主体服务落地社区,创投项目申报要求社会组织与荔湾区基层妇女组织进行联动,申报书须加盖荔湾区内街道妇联或妇委会的合作意见。
八、咨询电话
荔湾区妇联:李先生81503098
附件:
1.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2.荔湾区“美荔妇联”第十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广州市荔湾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