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响应国家、省、市关于“消费促进年”工作部署,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吸引游客来访荔湾,拟定于2024年国庆期间举办“荔湾文商旅系列活动—荔湾有礼”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相关活动合作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需持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一定消费券发放经验。平台应具有独立的APP和专业的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支付、发券及核销等功能。
(三)具备较强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风险防控机制,参与消费券发放的平台负责强化活动的风险防控,开展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防止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阻止外挂、套现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需第一时间报告并追回资金,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资金安全。
2.能够分批次组织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在入选平台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能通过商户进行核销。
3.能够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商务、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提供完整的核销订单明细及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将剩余资金退回指定账户。
(四)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平台应属国内主流互联网服务平台,覆盖多样化商品种类,平台用户群体较大,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2.制定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能够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
3.鼓励平台活动期间与财政投放资金配套相应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本次消费券活动入选平台将向配套自有资金的平台倾斜。
4.免费提供发券技术服务和使用平台。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9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消费券发放方案、资质证明材料)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发展科(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638号301室)。公告到期后,如果只有一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我局将组织评审,择优选择消费券发放平台。(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a33338888@126.com,联系电话:020-81500418)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