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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9-01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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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通过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现将征集意见情况予以公布:

姓名

填写时间

意见

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理由

倪**

2023-8-23

光复南街区现有建设密度大,公共活动空间少,要多挖掘公共活动空间,提升居民幸福感。

采纳。

本方案在现状有限的空间基础上,重点通过升级现状低效公共场地,延续传统活动空间形态,满足居民户外交往需求。


何*

2023-8-23

  1.建筑分类保护措施图概念、分类的表述不符合住建部标准;

  “建筑分类保护措施图”中使用“改善类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整修类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整治类建筑”“改造类建筑”(非保护建筑)的表述是错误的。

  根据住建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4.3保护与整治中“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规定,“历史建筑”不只是“改善”,也是“修缮、维修”;“传统风貌建筑”除了“改善”,也包括“维修”;“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是“保留、维修、改善”;“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是“整治(拆除重建、拆除不建)”。而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中亦没有出现“改造”这个表述。


  2. 实施方案与保护规划中的建筑分类名称及措施不一致。

  根据公示内容,实施方案对规划范围内建(构)筑物划分为修缮类建筑、改善类建筑、整修类建筑、整治类建筑、改造类建筑共五类进行保护与整治。

  但《广州市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公示》分别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与历史风貌无冲突或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建筑。

  而二类建筑对应的保护整治措施是“修缮、维修、改善”,不只是“改善类建筑”的“改善”;三类建筑应为“保留、维修、改善”,而不是“整修类建筑”的“整修”;四、五类建筑对应的分别是“维修、改善”和“整治”,所以公示建筑分类中“整治”和“改造”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可见,实施方案与保护规划中的建筑分类名称及措施不一致,按法定性,应以保护规划为准,所以实施方案的概念表述是错误的。


  3. 没有提到对应的具体措施。

  只有地图和建筑分类保护措施的图例,没有阐述每类建筑的具体措施,根本不清楚这些建筑要怎样保护、修缮。


  4. 实施方案分类按照2018年印发的《广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报批指引》,但2018年11月住建部出了国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应以国标为准。

1. 采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方案将在该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最终批复的《广州市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的建筑分类表述方式。


2. 采纳。本方案将在深化设计中对建筑分类保护措施进行调整完善,采用与最终公布的《广州市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一致的分类,并细化保护措施。


3. 采纳。本方案将在深化设计中补充细化分类保护措施。


4. 采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方案将在该标准的基础上,保持与最终批复的《广州市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的一致性。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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