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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9-04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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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现将征集意见情况予以公布: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或公众

意见

采纳情况

1

罗海燕

对市级创业基地年审通过给予相应补贴奖励。

不采纳。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3号)第十八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市相关就业补助资金规定给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二)评价补贴。对年度评价达到优秀等次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评价补贴。

2

赖晓敏

1、“妈妈岗”就业基地申报条件中: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建议去除,据了解有的公司自身有招聘多名人已婚育妇女,但其自身的公司经营范围又刚好有劳务派遣项。2、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申报中“场地要求需要两年以上租赁合同”和“申报单位需有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建议去除,一些较新的职业培训不一定有专门的资质文件,可以通过其它方面进行考量,如历史培训效果等。

部分采纳。

1.第一点不采纳,“妈妈岗”就业基地申报条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6号)附件《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中的基本条件“对在我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被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制定。

2.第二点采纳并作相应修改。

3

刘军

妈妈岗,建议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且连续3个月购买社保

不采纳。“妈妈岗”就业基地补贴的补贴标准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6号)附件《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指引》中相关认定条件“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制定。

4

张永松

人社部对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的待业学生有相应的补贴政策,请问广州市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和补贴?

广州市现行补贴政策中,对企业招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项目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我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补贴政策落实。

5

黄坤林

支持,希望能够对涉农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采纳。

6

吴洁莹

很好,请给予企业多点的支持就可以,谢谢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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