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一 调查欠缺,现状信息与事实不符 |
1 | 1历史建筑桨栏路102号 根据文评p296,提到历史建筑桨栏路102号的地址、基本情况,都是错误的,文评里写成了桨栏路42号的地址、基本情况。 | 采纳。 经再次核实,文评p296历史建筑地址、基本情况已修改为桨栏路102号的地址、基本情况信息。 |
2 | 2历史建筑光复南路145号 根据文评P43,历史建筑光复南路145号“现状重加、扩、改建情况”中,写到“现状立面局部原外墙饰面被粉刷覆盖”这是错误的,光复南路145号现状的立面仍为水刷石饰面。 | 部分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历史建筑光复南路145号现状阳台栏杆等局部外墙确实存在粉刷覆盖情况;其原饰面为水刷石。表述已修改为:“原外墙饰面为水刷石,现状立面局部被粉刷覆盖”。 |
3 | 3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杨巷路63号 根据文评p596,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杨巷路63号“二层圆形窗户保存良好,能反映建筑历史风貌真实性”,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与旧照片对比,杨巷路63号二楼原有的八角形绿色窗早已被拆除换成圆形彩色窗,二楼其他木窗也被拆除。现在的圆形彩色窗是后来加上去的,不能反映建筑历史风貌真实性。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p596页有关杨巷路63号表述已修改为:根据2013年照片,杨巷路63号原二层阳台为满扇木门窗、其中心为八角形花窗,现状二层阳台已拆除满扇木门窗,八角形花窗被修改为圆形花窗,对建筑历史风貌真实性影响较大。 |
4 | 4历史建筑和平东路57号 根据文评p449,提到和平东路57号“该历史建筑通过历史研究及特征要素现状保存情况分析,原6项核心价值要素尚存。”但根据《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历史建筑和平东路57号的三楼组合窗是核心价值要素,现在该组合窗已被拆除换成了铝合金窗。所以现在仅有5项核心价值要素尚存。 | 部分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和平东路57号原5项核心价值要素尚存,此外核心价值要素组合窗现状二层、四层组合窗尚存,但其中三层的被拆换。表述已修改为:“该历史建筑通过历史研究及特征要素现状保存情况分析,价值要素组合窗二、四层尚存,三层被拆换”。 |
二 建筑破坏调查不全面,有严重缺失 |
5 | (一)窗户被打大、立面墙体、阳台等被拆除问题缺失 1历史建筑桨栏路42号 根据文评p210,提到历史建筑桨栏路42号“首层原槛窗、门被不存,首层立面改变由2014年照片可知,首层原本有横窗留存,现已被遮挡。”不是门窗不存的问题,而是首层的木窗被打大,立面墙体已被破坏。而且不只有首层的横窗被遮挡,沿街立面一楼外墙及墙上的“双鹿商标”代乳粉广告画、也被白色现代材料包裹遮挡。店面石刻牌匾下方的铁艺窗花、铁艺栏杆也被白色现代材料、雨篷、空调外机遮挡。 历史建筑桨栏路42号的“生隆昌”店名柱子是核心价值要素,不得改变。文评提到“首层立柱上的店名文字被新加店招门头遮挡”,并不是店名文字不被遮挡就可以了,整根柱子都不能被遮挡的,所以应改为“首层的三根店名柱子全部都被白色现代材料或玻璃包裹遮挡”。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 (1)根据1960年代的历史照片信息,桨栏路42号商铺首层木窗为木板窗,窗户宽度大小为两柱之间,底部贴合“双鹿商标”广告画;2014年照片上木窗实为后期改小的状态,现状窗尺寸是恢复至历史状态而非“被打大”; (2)表述修改为:“双鹿商标”代乳粉广告画外部包裹已局部拆除,现状局部被遮挡; (3)补充表述:牌匾下方高窗、铁艺窗花被雨棚、空调外机等遮挡; (4)补充表述:“生隆昌”店名水磨石柱、文字信息、亮子、铁艺栏杆、高窗等被店招、白色现代材料等覆盖或包裹。 |
6 | 2历史建筑光复南路145号 根据文评p43、46-50,历史建筑光复南路145号建筑立面墙体、装饰线条已经被拆除的问题完全没有被提及。对比旧照片,光复南路145号装修后,沿街立面一楼原窗户、两侧大门、三角形纹样的西式装饰线条、墙体被拆除。一楼两侧柱子也被现代材料遮挡,被加粗。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p43、46-50表述修改为:历史建筑光复南路145号立面墙体、装饰线条已经被拆除;首层沿街立面墙体、窗户、两侧大门以及三角形气窗均已被拆除;首层两侧水刷石柱被招牌和外包材料遮挡。 |
7 | 3历史建筑桨栏路130号 根据文评p227、230-234,历史建筑桨栏路130号建筑阳台、铁艺栏杆已被拆除的问题完全没有被提及。对比旧照片,桨栏路130号装修后,二楼以上原木窗及三、四楼原水刷石阳台、铁艺栏杆已被拆除。建筑二层以上立面形制保存已不完整。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p227、230-234表述修改为:桨栏路130号现状二楼以上原木门窗已被替换为彩色玻璃格仔门窗,三、四楼原阳台、铁艺栏杆已被拆除,替换为金属栏杆。 |
8 | (二)立面被现代材料包裹遮挡问题缺失 文评没有提到历史建筑桨栏路46号,和平东路62、64号民居,和平东路43、45号,一楼立面已被现代材料包裹遮挡。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相关表述已修改为:历史建筑桨栏路46号首层水刷石柱被店招和外包材料遮挡;和平东路62、64号民居首层门头加设店招、雨棚遮挡原饰面;和平东路43、45号首层立面被外包材料遮挡。 |
三 建筑的破坏问题描述不具体 |
9 | 1历史建筑桨栏路102号 根据文评p296,提到桨栏路102号“立面局部被重新粉刷过”,描述不具体,没写清楚局部是什么。现在桨栏路102号二楼以上的南立面、入口大门上方三角形纹样的新艺术装饰线条都已被刷上白色涂料。入口大门上方原来的铁艺不见了。该建筑原有的绿色木窗已全部被换成铝合金窗。 根据p303建筑价值评估,提到桨栏路102号原4项核心价值要素尚存3项,没有说明现已不存的核心价值要素是什么。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p296表述已修改为:桨栏路102号南立面三层阳台以下被粉刷白色涂料,入口大门上方三角形纹样的新艺术装饰线脚等部分被覆盖;原木窗被替换为铝合金窗;入户大门铁艺构件被拆除; P303表述修改为:原4项核心价值要素尚存3项,原有入户大门(含铁艺亮子)已不存。 |
10 | 2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杨巷路63号 根据文评p593、595,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杨巷路63号“原外墙饰面被粉刷覆盖”“二层阳台基本保存”,但二层阳台的立面、阳台栏杆、柱子、飘檐等都已被刷上白色涂料,二层阳台已被破坏。文评只写为“原外墙饰面被粉刷覆盖”,表述也比较简单。 | 部分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p593、595表述修改为:杨巷路63号建筑外墙、阳台、柱子、飘檐等部位饰面均被粉刷覆盖;二层阳台尚存,但被突出的店招遮挡。 |
11 | 3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杨巷路59号 根据文评p589,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杨巷路59号“二层以上墙面被粉刷覆盖”,未写清楚原来的立面饰面是水刷石,并且三楼的水刷石牌匾(原来有字的)现在也已被刷上涂料。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p589表述修改为:杨巷路59号二层以上原水刷石墙面、飘檐、匾额等被粉刷覆盖,匾额原有字迹亦被覆盖。 |
四 文评图片放错/图片说明错误 |
12 | 1历史建筑光复南路40号 根据文评P164,历史建筑光复南路40号的“临街立面及其它价值外立面”中的图片说明,有一张图片的说明写的是“光复南路32号现状西立面饰面”,写错了,应为“光复南路40号现状西立面饰面”。 | 采纳。 P164已更正历史建筑光复南路40号的“临街立面及其它价值外立面”中的图片说明为:“光复南路40号现状西立面饰面”。 |
13 | 2历史建筑光复南路26号 根据文评p198,历史建筑光复南路26号的“特色材料装饰部位”中的图片说明,“光复南路28号阳台、栏杆”,这个图说的地址是错误的,图片说明应为“光复南路26号阳台、栏杆”。 | 采纳。 P198已更正历史建筑光复南路26号的“特色材料装饰部位”中的图片说明为:“光复南路26号阳台、栏杆”。 |
14 | 3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光复南路114号 根据文评p726,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光复南路114号“特色材料装饰部位”中的图片说明,“光复南路105号西式柱式”,这个图说的地址是错误的,图片说明应为“光复南路114号西式柱式”。 | 采纳。 P726已更正光复南路114号“特色材料装饰部位”中的图片说明为:“光复南路114号西式柱式”。 |
15 | 4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桨栏路41、43号 根据文评p938,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桨栏路41、43号的2019年北立面(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图片,从这张图片可以看到大致的门牌号,是三十多号,并不是桨栏路41号或43号。 | 采纳。 经再次核实,P938已更换桨栏路41、43号的2019年北立面(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图片为2014年《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桨栏路41、43号图片。 |
五 文评语病/错别字 |
16 | 1根据文评p210,提到历史建筑桨栏路42号“首层原槛窗、门被不存”,这句话看不懂,正确的是“首层原槛窗、门不存”? | 采纳。 P210已更正历史建筑桨栏路42号表述为“首层原木板窗、木门不存”。 |
17 | 2根据文评p965,提到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光复南路4号“首层、二层、三层加建店招档原有立面。”,“档”字错误,应写为“挡”或“遮挡”。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光复南路4号目前店招已拆除,仅剩余首层店招。P965表述已修改为:“首层加建店招遮挡原有立面”。 |
六 现状调查没有更新 |
18 | 1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光复南路84号 根据文评p687,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光复南路84号的2023年西立面(现状)的图片,光复南路84号二、三楼被现代材料包裹遮挡,但现在光复南路84号已整改,不过首层立面仍被现代材料包裹遮挡。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 P687光复南路84号的2023年西立面(现状)的图片已更新为2024年现状图片;表述修改为:首层店招、雨棚遮挡原饰面。 |
19 | 2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和平中路31号 根据文评p819,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和平中路31号的2023年北立面(现状)的图片,和平中路31号一楼及二楼被现代材料包裹遮挡,但现在和平中路31号已在整改。 | 采纳。 经现场再次核实,p819和平中路31号的2023年北立面(现状)的图片已更新为2024年现状图片;表述修改为:现状首层立面粘贴仿古砖片遮挡原饰面。 |
20 | 七 结论与建议缺失 根据《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2022年修订稿)》,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部分应有: 6.结论与建议 6.1结论 6.2建议 这应是整个文评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指导性最重要的一章,目前缺失建议。尤其是对每栋保护类建筑下一步保护利用的具体指引与建议,更缺失对破坏建筑整改的指导性。而结论也是照抄保护规划,没有针对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的任何结论。 | 采纳。 已针对全部受破坏保护类建筑及继续出现的新发破坏建筑提出勘察结论和针对性的整改、修复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