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反映的异地身份证问题,依据相关材料: 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具体办证事项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原居民身份证;(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3)户口簿(属有效期满换领的不需提供,属证件损坏换领的需提供);(4)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受理部门: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2.受理部门: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受理。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六、注意事项 1、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使用现居住登记所在区的辖内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办理业务:①年满16周岁以上持我市签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的本省籍人员;②办理的业务类型为: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 【广州政务】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