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您咨询事项,根据相关资料: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5号),9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退休人员,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抚恤金标准以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每领1年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终发放月数不足9个月的按9个月计算,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