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其他事项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2-25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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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其他事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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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11:55:00
已发布
事发时间:2022-01-18 04:41 事发地址:荔湾区,桥中南路 具体问题描述:您好。我是桥中环卫站单位负责人,2022年1月18日4点20分凌晨左右桥中南路27号,我环卫站工人张道财上班中被粤A6E7N1货车撞倒,报120送往荔湾区中心医院,诊断多处骨折,目前还在住院需要多次手术。平时我站都一直有缴纳五险一金。 交警出具认定书,对方货车全责。现在对方保险公司正在理赔中,请问根据以上情况,我站工人张道财能否再申报社保的工伤保险?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咨询办理手续 公开意向:公开

处理信息

广州政务
2022-02-09 14:18:44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相关资料,如在工作时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先办理工伤认定,认定该事故是否为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为: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首层(面对大门右侧)对外服务窗口4号窗办理,一、基本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确定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者诊疗病历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6、受伤者的考勤记录;7、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荔湾区工伤认定“不见面”办理业务,办理方式如下:1.网办地址:http://www.gdzwfw.gov.cn/ ;2.采取邮寄资料方式受理工伤认定,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309室,社会保险科收,联系电话:8136901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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