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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其他事项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 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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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诉求主题
反映其他事项问题
受理编号
诉求类型
咨询类
留言时间
2022-08-22 03:19:03
处理状态
已发布
事项内容
事发时间:2022-08-22 00:48 事发地址:荔湾区,荔湾区广雅路142号 具体问题描述:在“广州医保”公众号选择定点医院时,发现小点选择“荔湾区中医医院”地址为长寿西路5号,请问这个选项包括广雅院区吗?如果我选了“荔湾区中医医院”能在荔湾区中医医院广雅院区享受“小点”待遇吗?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回答问题 公开意向:公开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时间
2022-08-23 10:15:00
回复情况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号)》,第十四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应当选择1家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具体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及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荔湾区中医医院”和“荔湾区中医医院广雅院区”为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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