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 10:15 已致电市民,根据《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十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文“(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规定的条件。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适龄儿童入学的具体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市民表示已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