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广州市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事宜: 1. 本市户籍人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人员。 2. 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具体情形可查阅《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关于失业登记续期事宜】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相关规定,取消对失业登记有效期的限定,劳动者无须办理失业登记续期手续。劳动者不存在应注销失业登记情形的,其失业登记在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将持续有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