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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失业保险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3-05
来源: 广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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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诉求主题
咨询失业保险问题
受理编号
诉求类型
咨询类
留言时间
2024-03-04 16:55:01
处理状态
已发布
事项内容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个人在广州和深圳、东莞都有买过失业保险,以后失业领取广州失业金的话,失业金领取期限是自动按三地失业保险累计数计算吗?还是单独只看广州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广州政务
回复时间
2024-03-05 10:54:01
回复情况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相关资料,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失业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失业保险关系的,对于重复缴费期间,保留实施劳动关系存续地的参保缴费记录。请您咨询后尽快办理,以便完整享受对应待遇,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业务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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