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失业金领取问题
发布时间: 2024-10-15 来源: 广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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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失业金领取问题
咨询类
2024-09-25 15:30:20
已发布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广东省内多个地方参保缴费过(广州、东莞、深圳),最后失业,在哪个城市领取失业金呢?

处理信息

广州政务
2024-09-26 10:19:50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5号)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在本省最后参保地是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与最后参保地不属于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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