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龙围科技创新产业区产业准入导则(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协作办反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