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1 来源: 荔湾区五经普办供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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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穗府[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区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对于加强和改善全区经济治理、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推动荔湾高质量发展、率先建设老城市新活力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区各单位和各街道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23年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街道要将经济普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强化经济普查工作保障

  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区政府将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荔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要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定街道经济普查工作计划,抓紧落实普查办公场地和经费,尽快选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工作。本次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保证经费及时安排、按时拨付。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通过部门服务平台和宣传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发动:各街道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官传方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普查,确保经济普查数据准确

  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被纳入国家统计督察,区各部门、各街道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要求,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切实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坚持“两防”(防弄虚作假、防少报漏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

荔府〔2023〕4号-(L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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