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普查登记指引(图)
发布时间: 2024-04-10 来源: 荔湾区五经普办供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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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正处于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阶段,为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普查登记需求,经荔湾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各街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集中登记点”,便于各类普查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确保普查登记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普查登记对象为尚未完成普查登记信息上报的荔湾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调查中选的个体经营户。  

  二、集中普查登记工作于2024年4月1日-4月20日开展,全区共设置22个集中申报点(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为提高登记效率,普查对象可电话预约登记时间,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以便普查工作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需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假借普查获取其他利益。如发现普查机构或者普查人员不依法工作的,可向荔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联系电话:020-81724614、8117938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集中登记点.png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登记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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