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关于对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问题交办单2019第30号的处理情况报告
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
收到《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问题交办单2019第30号》后,我街高度重视,并组织街道城管科、街道执法中队、街环卫站、南漖联社查清问题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1、东沙街南漖市场外的河段,水面漂浮众多面积小的油污。
我街已通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调水补水。
2、东沙街南漖市场外的河涌内存在一废弃自行车;南漖广宁路51号门口外的河涌边堆放了建筑垃圾。
东沙街南漖市场外的河涌内存在一废弃自行车问题已处理。(附件1)
南漖广宁路51号门口外的河涌边堆放了建筑垃圾问题已处理。(附件2)
3、南漖广宁路51号门口往南、南漖西舍街62号门外、南漖涌边街115号门外、南漖涌边街129号门外、南漖大街170号门外河涌6米范围内仍存在村民房子和菜地,巡河通道未打通。请核实房子是否取得相关证件,请列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经核查,上述5处建筑物均有宅基地证(附件3)
菜地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对其硬底化。
4、南漖西舍街62号门外、南漖大街4号门外,在河涌边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请与有关单位商量重新设置生活垃圾堆放点,避免生活垃圾堆放在河涌边。
南漖西舍街62号门外在河涌边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问题已整改。(附件4)
南漖大街4号门外在河涌边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问题已整改。(附件5)
5、南漖涌边街129号门外的房子靠近河涌一侧存在5处排水口未接入污水管网或雨水管网。
经核查,该建筑物在南漖村截污纳管工程范围内,我街已要求施工方将其排水口接驳进污水管网。避免污水直排河涌。
6、南漖大街122号桥头餐厅门外,商家直接向雨水收集口倒入生活污水。
南漖联社有关部门已对其进行教育并完成整改。(附件6)
专此报告。
附件:关于对广州市“四治”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问题交办单2019第30号的处理情况报告.pdf
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梁志豪 电话:814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