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经查,位于东漖街江夏村八巷7号后面原有壹层混合结构构筑物。当事人因房屋破损等原因,于2017年11月拆除原壹层构筑物建设成两层框架结构构筑物。我局东漖街执法队于2018年2月2日、6月5日和9月6日多次对该址进行强制拆除。
2018年11月,当事人进行内外部装饰施工,我局东漖街执法队于2018年11月24日对该址的围蔽排栅和吊运材料设备进行拆除,现该址已停止施工。下一步,属地街执法队将加强对上址的巡查监控。
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