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对交办单第8号、第11号、第20号、第69号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办理情况如下:
一、问题交办单第8号反映的华贵路西隅北街17-1号违法建设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拆除处理决定。因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我局于2018年10月23公告送达《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目前处于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下一步,将依程序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二、问题交办单第11号反映的荔湾区芳村白鹤洞鹤翔里19号902室楼顶违法建(构)筑物,在属地街道的牵头下,已实施强制拆除,目前该址违法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三、问题交办单第20号反映的荔湾区站前路5-9号的荔湾区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院内的建筑物属于铁路用地范围。我局已告知铁路部门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018年9月28日,我局已与广铁集团共同到上址核查,已核实上址建筑物属于铁路物业。
四、问题交办单第69号反映的荔湾区黄沙大道涌边横街16号居民楼1楼在窗台位置占用公共空间围蔽施工问题,经核查,上述占用窗台公共空间位置新建违法建设已拆除完毕。
附件:1.华贵路西隅北街17-1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送达公告
2.白鹤洞鹤翔里19号902室楼顶违法建(构)筑物
拆除前、后照片
3.2018年9月28日与广铁集团核查站前街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后院内建筑物现场照片
4.黄沙大道涌边横街16号居民楼1楼窗台位置拆除
前、后及现状照片
附件1
华贵路西隅北街17-1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附件2
白鹤洞鹤翔里19号902室楼顶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前
白鹤洞鹤翔里19号902室楼顶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
附件3
2018年9月28日与广铁集团核查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后院内建筑物现场照片
附件4
黄沙大道涌边横街16号居民楼1楼窗台位置拆除前
黄沙大道涌边横街16号居民楼1楼窗台位置拆除后
黄沙大道涌边横街16号居民楼1楼窗台位置现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