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华林街关于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交办
事项(第92号)处理情况的报告
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
2018年12月11日下午,我街收到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的问题交办单第92号。我街高度重视,街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有关核查、处置工作,责成相关科室、单位限期抓好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
荔湾区文昌南路曾四巷17号:当事人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擅自对该址房屋进行拆除重建,根据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和专业测绘结果显示,重建后该房屋首层东侧原来34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房,现在建为混合结构房,二层东侧原来34平方米的木阁楼,现在建为混合结构房,另外,该房屋首层扩建西侧天井位3.21平方米;扩建南侧冷巷0.5平方米;扩建东侧冷巷0.8平方米;在房屋二层西侧扩建8.17平方米;东侧扩建0.8平方米;房屋天面加建梯屋一间面积4.41平方米,高度2.5米,上述加建的建筑物为混合结构。
二、处置情况
1、经调查,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曾四巷17号房屋涉嫌违法建设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荔综城立字【2016】28016号。经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于2018年7月5日,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关于对曾四巷17号房屋经过认定不能拆除进行行政罚款部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直接送达,2018年7月11日,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行政罚款部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直接送达当事人。2018年7月20日,曾四巷17号当事人宋丽仪、宋嘉伟缴纳了该案件行政处罚部分的罚款(罚款及没收违法收入合计137500.26元)。
2、经进一步审核,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曾四巷17号房屋需要拆除部分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2018年11月1日,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该案件需要拆除部分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进行直接送达当事人。2018年11月5日,当事人向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申辩书。
三、下一步措施
我街继续加强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将对本案继续依法推进,同时加强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专此报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2日
抄送:荔湾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