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
《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问题交办单》第47号已收悉。
1、针对大和涌10号桥附近河段,水体颜色发黄,水面有固体悬浮物,水质较差这个问题,我街已对大和涌作出整改,水面清澈、水面固体悬浮物已经打捞。
2、龙溪大道与大和涌交界往北,大和涌两侧,存在一工业物流园与增滘村的村民建筑,河涌两岸通道仍未打通这个问题,我街在“百日行动”中已对河涌两岸进行打通。
3、龙溪大道与大和涌交界,大和涌两侧,河涌6米范围内存在建筑,分别为海龙街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中转场、海龙街垃圾分类培训中心、村民自建房子,针对这个问题我街已对大和涌南约段河涌两岸6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已进行核查,其中有两处是增滘村物业有产权证明,还有一处是以前由民政局出资建造现在用作我街三防指挥部和环卫站的办公地方,其余房屋都是持有宅基地证明和相关证明。建议保留大和涌南约段河涌两岸6米范围内有宅基地证明和相关证明的建筑物以及公共设施。
4、龙溪大道与大和涌交界往北,大和涌两侧的村民自建房子,存在大量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涌这个问题,我街已对涉嫌对河涌直排生活污水派发限期整改告知书,如果限期时间村民没有自我整改完成,我街将对相关部门申请强制封堵对河涌直排生活污水的排污口。
特此函达。
附件:1.问题1整改图片.doc
3.《区供销社关于广州市“四治”综合督导工作第三督导组问题交办单核实情况的函荔供函》.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