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英才卡申领指南(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7-19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发布依据

  (一)《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荔湾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荔字〔2020〕28 号);

  (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行荔湾英才卡的工作方案〉(2024年)的通知》(荔人社〔2024〕22号)。

  二、概念及适用范围

  荔湾英才卡是荔湾区与多家合作银行联合制发的人才专属权益卡,是享受荔湾区人才优惠服务的统一身份识别卡,分为荔湾英才卡红卡、蓝卡、绿卡,持卡人在指定的人才服务场所出示荔湾英才卡,即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专属权益和优惠服务。

  三、申领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荔湾区事业单位、在荔湾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且申领人在荔湾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或自申请之日起与荔湾区辖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距合同到期不少于6个月。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荔湾英才卡红卡

  1.国际知名奖项(荣誉)获得者。包括但不限于:诺贝尔奖、爱因斯坦科学奖、雨果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代表了各行业领域内最高成就的奖项,以及联合国和平使者、国家荣誉勋章、国家爵位等代表个人(团体)在特定领域对社会做出杰出贡献,且国际广泛认可的荣誉。

  2.国内外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3.国家级、广东省级奖项(荣誉)获得者。奖项(荣誉)应由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颁发的,涉及国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各行业领域的最高级奖项(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含各等次),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或广东省级)、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

  4.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广东省各项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入选团队带头人。

  5.国家级、广东省级的平台及行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实验室主任、行业委员会主任等;国家级、广东省级重点专项项目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等。

  6.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央企等在荔湾总部的高管。(一般每个企业限报10人)

  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超3200万元企业的高管,在荔湾区累计投资额超3000万元企业的高管。(一般每个企业限报5人)

  7.经荔湾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平台及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广州市及以上层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的人员。

  8.国际重点行业协会(学会)的成员(会士),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等;国家级、广东省级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广东院士联合会等。

  9.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10.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985计划39所高校担任过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或者国内外其他高校担任正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各行业领域中具有与正教授同等级别职称的,包括但不限于: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正高级教师、高级记者、研究馆员、国家级教练、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公证员等级别职称的。

  11.在荔湾区设立院士工作站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站长、副站长、研究员。

  12.已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B卡的人才;被评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杰出专家、优秀专家的人才;已获评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中的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中的产业杰出人才(A类产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B类产业人才),以及产业杰出团队(A类产业团队)、产业高端团队(B类产业团队)的带头人;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3.经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审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荔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产业领军人才、掌握核心技术人才、科研团队带头人等;其他省份的省级奖项(荣誉)获得者、人才计划入选者、平台或行业委员会负责人等。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荔湾英才卡蓝卡

  1.广州市级、荔湾区级奖项(荣誉)获得者。奖项(荣誉)应由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颁发的,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各行业领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广州市劳动模范、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荔湾区职业技能大赛奖等奖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广州市级或荔湾区级)等荣誉。

  2.广州市级各项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入选团队带头人。

  3.荔湾区辖内的广州市级、荔湾区级产业平台的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委员会(行业协会)负责人、产业园区(孵化器)负责人、基金项目主持人、商会和贸易团体负责人等。

  4.荔湾区辖内的规上企业的法人、主要出资人;经荔湾区招商部门引进并推荐的重点招商企业或项目的高管。

  5.获得荔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的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的高端外籍人才;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入境证件等身份证明且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港澳台人士。

  7.在国内外大学担任过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各行业领域中具有与副教授同等级别职称的,包括但不限于:高级教师、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职称的。

  8.在荔湾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或出站后在荔湾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后;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9.广州市人才绿卡(A、B卡)持有人或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A、B卡)申领条件的广州市户籍人才;被评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中的青年后备人才;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中的D类人才、E类人才;荔湾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C类产业人才),以及产业急需紧缺团队(C类产业团队)的带头人。

  10.经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审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荔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型人才;其他地市的市级奖项(荣誉)获得者、人才计划入选者、平台或行业委员会负责人等。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荔湾英才卡绿卡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的证书并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

  2.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入境证件等身份证明的港澳台人士。

  4.经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荔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其他类型人才。

  四、相关待遇

  (一)荔湾英才卡相关待遇

  按照《荔湾英才卡实施细则》(2024年)第五条的规定:

  荔湾英才卡红卡、蓝卡持卡人可享受住房服务保障、资金补贴发放、公共场所优惠、绿色通道服务、登记税务办理、创新创业扶持、企业党建指导、人才热线咨询、跨城政务通办、人才阵地使用、法律专业支持、专员走访慰问、医疗健康体检、停车优惠服务、代表委员举荐、人才优先落户、荣誉资格推荐、专属管家服务、配偶就业服务、子女教育学位共20项政府公共服务;同时,按办卡合作银行提供的红卡、蓝卡权益事项,享受相应社会支持服务待遇。

  荔湾英才卡绿卡持卡人可享受住房服务保障、资金补贴发放、公共场所优惠、绿色通道服务、登记税务办理、创新创业扶持、企业党建指导、人才热线咨询、跨城政务通办、人才阵地使用、法律专业支持、专员走访慰问共12项政府公共服务;同时,按办卡合作银行提供的绿卡权益事项,享受相应社会支持服务待遇。

  (二)佛山市南海区人才相关待遇

  已申领优粤佛山卡的南海区人才可对等享受荔湾英才卡同等待遇。(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中政府公共服务部分的第1、2项,12至20项仅限于荔湾英才卡持卡人。)

  五、申领材料

  申领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版:

  (一)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

  1.《荔湾英才卡申请表》(申领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供本人有效护照。

  (3)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供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与荔湾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荔湾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或自申请之日起与荔湾区辖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距合同到期不少于6个月。)

  4.若申领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合法纳税证明,符合荔湾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招商引资企业(单位),可根据荔湾区招商部门推荐,综合认定。

  (二)申领人专项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按照申领条件第(一)款,符合第1、2、3、4、5点的,提供相关奖项(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第6点的,提供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央企等在荔湾总部担任企业高管的正式任职文件;企业年产值/营收超3200万元或在荔湾区累计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担任企业高管的正式任职文件。

  符合第7点的,提供区政府相关正式文件;广州市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式任命文件。

  符合第8点的,提供有效的国际重点行业协会(学会)的成员(会士)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广东省级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正式任命文件。

  符合第9点的,提供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符合第10点的,提供有效的大学职务或各类行业同等级别职称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11点的,提供在站工作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站长、副站长和研究员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第12点的,提供有效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B卡,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杰出专家、优秀专家,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中的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中的产业杰出人才(A类产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B类产业人才)、产业杰出团队(A类产业团队)、产业高端团队(B类产业团队)的带头人,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认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符合第1点的,提供相关奖项(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符合第2点的,提供广州市级各项人才计划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第3点的,提供在广州市级、荔湾区级的产业平台担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第4点的,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证明材料;在荔湾区辖内的企业担任高管的正式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第5点的,提供荔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正式任职文件。

  符合第6点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入境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第7点的,提供有效的大学职务或各类行业同等级别职称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8点的,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出站证明及劳动合同;博士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第9点的,提供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A、B卡)或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荔湾区申领人才绿卡工作指南》提供符合相关申领条件的证明和广州市户籍材料,提供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中的青年后备人才,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中的D类人才、E类人才,荔湾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C类产业人才)、产业急需紧缺团队(C类产业团队)的带头人的认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符合第1点的,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的证书及从事相关职业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2点的,提供相应学历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3点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入境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第13点、第(二)款第10点、第(三)款第4点的,需提供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批认定材料。

  六、申领程序

  申领人可以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申报等方式申领荔湾英才卡。

  (一)申报。线上申报可登录“荔湾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服务”-“荔湾英才卡”)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lwyckfj@163.com。(申报时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选定制卡银行;提交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文字为正向,且清晰可辨。)线下申报可到荔湾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窗口办理,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对申领人申报荔湾英才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对申领荔湾英才卡绿卡的,可以授权合作银行进行材料审核。

  (三)审定。申领荔湾英才卡红卡、蓝卡的,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应于审核后将材料提交荔湾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审定;申领荔湾英才卡绿卡的,可以授权合作银行进行资格审定。

  (四)制卡发卡。按申领程序完成初审、审定后,由荔湾区人力社保局与合作银行对接确认制卡发卡名单,并完成制卡发卡。

  七、推荐程序

  申领人主要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推荐。

  (一)申请。申领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申领人所在单位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到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定。申领荔湾英才卡红卡、蓝卡的,相关主管部门于审核后将材料提交荔湾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审定;申领荔湾英才卡绿卡的,报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制卡发卡。按推荐程序完成审核、审定后,由荔湾区人力社保局与合作银行对接确认制卡发卡名单,并完成制卡发卡。

  八、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九、申领受理咨询电话

  荔湾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1378224。

  十、注意事项

  (一)申领单位和申领人应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申领资格;如已发卡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荔湾英才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对申报材料存疑的,申领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