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实施规定》(荔人社规〔2022〕1号)等文件。
二、公开范围
对人才或者用人单位公开。
三、适用对象
本规定的补贴对象为符合《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所规定的条件,经审核后租住荔湾区人才公寓满1年的承租人。租住人才公寓不满1年的承租人,不享受租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四、保障细则
(一)保障内容
发放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二)保障标准
1.已租住我区人才公寓满1年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区杰出人才:每人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合同租金的100%计算,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合同租金的90%计算,补贴最高不超过7000元;
(3)区精英人才:每人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合同租金的80%计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区拔萃人才:每人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合同租金的70%计算,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区后备人才:每人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合同租金的60%计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已租住我区人才公寓满1年的中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不超过50%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合同租金的50%计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申办条件
租住荔湾区人才公寓满1年的承租人。
(四)申办材料
1.高层次人才中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的:
(1)《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
(2)租住荔湾区人才公寓满1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
(3)承租人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
(4)承租人的社保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承租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2.高层次人才或中高层次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的:
(1)《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
(2)租住荔湾区人才公寓满1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
(3)承租单位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
(4)承租人向承租单位承租的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5)承租人的社保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6)承租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五)办理流程(包含申办时间、条件、方式、审核流程和公布时间和途径等)
1.申请时间。
每年4月和10月开放申请。按照合同签订日期起算,租住每满1个年度后,须在最近的申请期进行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满首个年度后,自第2个年度起,无论租住是否满1个完整年度,每次申请均需在完整年度期满时进行,且须在最近的申请期进行申请。
2.申请程序。
(一)申请。承租人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预审。用人单位对承租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初审。承租人或承租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相应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四)复核。承租人或承租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窗口复核。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对于受理后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的,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研究确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召开七部门联席会议,对区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研究确定。
(六)发放补贴。经七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符合申请资格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放补贴。
(六)有关事项说明
服务申办部门和办公信息
(一)受理方式(线上及线下)
线下申请。
(二)办公时间
每年4月和10月,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荔湾区逢源路127号203室,人才办,020-8137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