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荔科工信规〔2023〕2号)。
二、公开范围
对人才、用人单位公开。
三、适用对象
申报单位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的企业,企业原则上应当在荔湾区开展实质性办公业务,并属于以下企业类型之一:
(一)重点企业。指已在我区注册,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重点企业等。
(二)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企业已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主要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三)初创型企业。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近3年注册成立、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企业。
(四)新引进企业。指申报时尚未落户荔湾区,拟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该企业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团队):
1.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引进的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
2.被评为副省级以上城市创新领军团队或创业领军团队;
3.被评为副省级以上城市创新领军人才;
4.被评为副省级以上城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
5.博士领军的创新团队;
6.近三年内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团队成员为项目负责人或前两名主要参与人员);
7.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8.经市级以上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9.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我区医药健康、现代商贸、高端服务、特色制造、绿色建筑与设计、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团队。
四、保障细则
(一)保障内容
对产业人才(团队)给予一定项目扶持资金或薪酬补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引进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资金。
(二)保障标准
1.对产业杰出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企业需为该项目安排自筹资金,且企业自筹资金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项目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次拨付扶持金额的50%,通过项目验收考核后拨付50%。对我区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定项目扶持资金。
2.对产业杰出团队、产业高端团队和产业急需紧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企业需为该项目安排自筹资金,且企业自筹资金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项目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次拨付扶持金额的50%,通过项目验收考核后拨付50%。对我区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团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定项目扶持资金。
3.对产业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产业高端人才(团队带头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带头人)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产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在《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最多申请一次本条款薪酬补贴。
4.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按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年劳动报酬的25%,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资金。
(三)申办条件
详见《广州市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四)申办材料
按照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提供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具体申报事宜按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区科工信局每年发布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指南,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征求区内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授予“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荣誉称号,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薪酬补贴或资助资金。
2.项目扶持资金: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和区文广旅体分别按照管理职责每年发布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人才(团队)项目征集、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征求区内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人才(团队)项目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五、服务申报部门和办公信息
(一)受理方式(线下)
(二)在办公时间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1.区发改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8-10楼),联系电话:020-81377019。
2.区科工信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5楼),联系电话:020-81376806、020-81243929。
3.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4楼),联系电话:020-81618396。
4.区商务投促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3楼)联系电话:020-81500418。
5.区文广旅体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5楼),联系电话:020-81406561,816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