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铁峰代表: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历史文化街区消防手续的建议》(第20172043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17年5月4日专门上门拜访,听取您的意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永庆坊改造项目消防监督情况
经现场消防检查发现,目前永庆坊项目正在兴建当中,尚未完工。区消防监督部门已与永庆坊项目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周边的消防设施,包括增添消防器材、消防报警器等,以便在整体上满足消防检查工作要求,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依据
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对于既有建筑,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实务指南》(2015年修订)第一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关于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明确规定,原建设工程有关消防资料: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对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提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后新建或者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2017年1月4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清理整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使用的通知》(广公消〔2017〕1号)的相关规定,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建筑物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因此,对于已建的历史文化建筑,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及整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由我区消防部门进行指导。
三、工作建议
结合永庆坊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区建议申报单位应向国土规划等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部门,申请出具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包含房屋地址、具体面积、使用性质的内容)后,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感谢您对我区历史文化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